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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关于选聘本科及研究生教学督导的通知

日期:2023.04.11 点击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学校第十届本科教学督导、第六届研究生教学督导两年聘期即将到期,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,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,根据《海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(修订)》(海大办〔2019〕45号)《海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(修订)》(海大办〔2021〕19号)要求,决定开展本科、研究生教学督导换届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选聘新一届教学督导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教学督导工作职责

(一)本科督导主要工作职责

1.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督导政策及各类教育教学评估制度。

2.研究、制定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方案、质量标准等。

3.开展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相关专项检查评估。

4.开展各类日常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。

(二)研究生督导主要工作职责

1.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,按照“督促检查、了解情况、研究问题、提出建议”的要求,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和评价。

2.发现和推荐研究生培养效果突出的教师,总结推广好的研究生培养经验。

3.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
二、教学督导选聘条件

(一)本科督导选聘基本条件

1.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为人师表,爱岗敬业,公道正派,责任心强,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

2.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相关文件,有充足的时间开展教学督导工作

3.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、资深教学管理人员。
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。

(二)研究生督导选聘基本条件

1.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、方针政策和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规章制度,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,能针对学校实际,创新性地提出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新方法和新举措。

2.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,工作坚持原则、认真负责,作风正派、严谨务实,勇于创新、敢于担当。

3.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职或退休教师,有研究生培养工作经历、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。

4.原则上聘任时年龄在65周岁以下、身体健康、时间充裕、精力充沛,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。

三、教学督导聘期与待遇

(一)督导聘期

1.本科、研究生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,每届聘期2年。

2.对因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,学校有权进行人员调整。

3.对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或师生评价较差者,学校将予以解聘。

(二)督导待遇

1.学校设立专项经费,根据督导完成督导工作任务情况发放督导津贴。

2.开展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研究,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视研究成果给予督导一定经费支持。

四、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

请各部门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或转发给老师们,请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(含退休人员)5月8日前将《海南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》(附件)纸质版提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(办公楼113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pzx@hainanu.edu.cn。

联系人:刘燕霞,电话:66252753。

附件:海南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
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   

2023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