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,对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具有积极意义。为切实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时间
6月28日至7月19日。
二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1.评价主体:全日制普教本科在校学生。
2.评价对象:本学期所有本科课程任课教师(实践课除外)。
三、评价要求
1.学院要高度重视,引导学生认真领会评教指标的内涵,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同学行使权利,公正、客观地完成评教,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2.学院及任课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评教,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。任何个人发现有异常情况,可随时举报,核实无误后,教师本学期评教成绩无效,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3.学院务必及时将“学生评教告知书”(详见附件)通知到每一位学生,确保所有学生按时参加评教。授课班级参评学生数低于班级总人数的60%,评价成绩无效,相应学院需重新单独组织学生进行评教。
2021年6月24日